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消息,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修订的《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》强化了对技术创新能力、资源节约水平、可持续发展能力等的考核,并对在自主创新(包括自主知识产权)、资源节约、扭亏增效、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、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负责人,给予单项特别奖。
国务院国资委透露,新《暂行办法》,对原《暂行办法》进行了修订,共五章四十条。与原办法相比,删除了一条,增加了四条。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:“保持了基本稳定、完善了四个机制、加快了两个衔接”。
保持了基本稳定:本着循序渐进、稳中提高的原则,总体上保持了考核办法的稳定。
完善了四个机制:一是完善了目标值确定机制。进一步强调考核目标值的确定要与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相结合;增强中央企业合理确定考核目标值的内在动力;在突出纵向比较的同时,引入横向对标的理念。二是完善了分类考核机制。在年度和任期分类指标的选择上,强调要“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,综合考虑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、技术创新投入及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确定”,这就加大了技术创新能力、资源节约水平、可持续发展能力等的考核权重。三是完善了价值创造机制。鼓励企业使用经济增加值(EVA)指标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。引导中央企业更加关注企业价值创造,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,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。四是完善了激励约束机制。进一步强化了“业绩上、薪酬上,业绩下、薪酬下,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”的理念。新《暂行办法》特别提出设立单项特别奖,对在自主创新(包括自主知识产权)、资源节约、扭亏增效、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、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负责人,国资委给予单项特别奖。
加快了两个衔接:一是加快了同董事会试点办法的配套衔接。结合中央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进展情况,对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的董事会评价,以及国资委指导董事会考核经营层工作进行规定。二是加快了考核办法与其他制度的配套衔接。新《办法》更加注重业绩考核制度与战略规划、年度预算、薪酬奖惩、干部任免、监督监察等制度的衔接。
国务院国资委表示,新《暂行办法》作为中央企业第二个任期业绩考核工作的基本依据,将大大促进中央企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提高企业自主创新和资源节约水平,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