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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项有益的探索和制度创新 业绩考核办法出台的制度意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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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4-2 14:47:34 | 来源:智邦人才网 [字体:小 中 大] |
2005年8月9日,市政府正式颁布并实施了《青岛市国有(集体)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这是市政府全面贯彻党的
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推动我市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,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,深化企业改革、维护所有者权益,推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建设的一项制度创新。《办法》的实施将对建立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,壮大国有经济,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诸多方面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和保障作用。为了更深入地了解《办法》出台的有关背景、出台的过程以及出台后社会各方面的反应,记者先后采访了市国资委的有关领导,部分监管企业的负责人以及相关企业的财务人员,对业绩考核制度的建设情况、《办法》的实施情况以及《办法》的特点和作用进行了详细地了解。
《办法》的实施情况
在《办法》汇报稿报市委、市政府审议的同时,市国资委就对27户监管企业和8户监管国有资产的单位进行了认真分析,深入企业座谈讨论,围绕市委、市政府确定的中心任务和我市国有资本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总体思路,以鼓励企业做大做强,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原则,逐户企业研究考核的范围、考核的内容和考核方法,根据企业前三年的经营情况以及行业特点,确定考核指标以及指标值,用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形式,落实经营业绩考核工作。在周密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首先选择了11户资产规模大、生产经营比较正常、会计核算基础比较好,并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,作为首批与市国资委签订经营责任书的单位。有针对性地对这些企业进行了布置,组织讲解了有关政策要求和工作程序,企业按照规定认真测算并申报了考核指标及指标值,市国资委组织人员深入企业进行了认真落实,并最终确定了考核指标值。考核指标确定后,国资委在国资监管会议上组织了经营责任书的签订,完成了第一批考核企业考核指标的确定工作。目前,对剩余24户企业也进行了分析,并对考核范围、考核的内容、考核方法、考核指标以及政策要求等进行了部署,业绩考核工作正在稳步有序进行,我市的业绩考核工作进入新的阶段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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